進入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繼發布了兩個關于巖土工程勘察的新標準:一是《建筑工程抗浮技術標準》(JGJ476-2019),為行業標準,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20版),為行業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為及時掌握新標準及深度規定,巖土工程勘察中心近期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線上培訓,6月12日至13日組織學習了《建筑工程抗浮技術標準》(JGJ476-2019),8月7日至8日組織學習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20版)。培訓會上大家認真聽講,積極與培訓老師互動交流,不但熟悉了“新標準”條文內容,還對當前勘察行業有關疑點、難點、熱點問題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和認識。
一、《建筑工程抗浮技術標準》(JGJ476-2019)
近年來地下空間利用問題成為了建筑行業關注的重點,地下建筑結構的抗浮問題已引起各行業的高度重視,“新標準”的發布實施為建筑地下結構抗浮勘察、設計、施工和檢驗提供依據,可有效減少建筑地下結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推動我國建筑工程抗浮技術的健康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建筑工程抗浮技術標準》培訓會介紹了“新標準”的編制概況及主要內容,通過工程案例分析與探討了建筑工程抗浮疑難問題,因施工期抗浮計算與深基坑降水密切相關,培訓會還介紹了基坑工程及特殊巖土層中的地下水問題及控制技術,基坑工程降水與承壓減壓控制技術,潛水地區深基坑降水開挖引起的變形研究,黃土、軟弱土地區深基坑降水技術等方面的內容。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20版)
《深度規定》(2020版)是在老版(2010版)基礎上的修訂,局部作出較大調整:一是整合了組成框架,由原來的9章調整為6章,將原“4房屋建筑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軌道交通工程、8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評價”等四章內容合并為“4勘察報告——文字部分”;二是明確了《深度規定》(2010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條款;三是依據了相應的法規、規章要求進行對應調整;四是結合了工程勘察標準等技術內容進行相應調整。本次《深度規定》的修訂,將對我國工程勘察文件的編制產生較大影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20版)培訓會介紹了《深度規定》修訂的依據和背景,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修訂原因和原則,《深度規定》的總體把握和使用原則以及因地制宜,根據各地具體條件和合同約定,增加相關勘察文件的編制深度要求等四部分內容,同時結合工程案例深刻剖析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過程中勘察報告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水利、建筑等建設行業蓬勃發展,我院牢牢把握發展良機,在行業中無論是技術能力還是服務水平在省內一直名列前茅,我院始終把勘察設計質量作為核心工作來抓,院領導對提高勘察設計質量提出要求,鼓勵大家組織開展技術交流和研討。通過本次培訓及交流會議,同事互通有無、取長補短,提高了業務水平,對提高勘察產品質量有積極的促進作用。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巖土工程勘察中心必能不負院黨委眾望,圓滿完成各項任務。